合作协议书通用15篇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协议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作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作协议书1合同编号:117833 甲方:乙方: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从事__________的合作事宜,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应具备作为甲方独家合作伙伴的基本条件
1、有法人资格、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付款能力。
2、熟悉____区域内的木工设备和板材切割应用领域情况,有一定的市场销售能力,有独立的业务销售人员。
3、有独立的售后服务能力。
第二条 合作期限本协议从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年内效期,不论何方终止本协议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三条 合作条款
1、双方____区域(以下简称区域)________________。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2、区域内,双方合作方式为:自协议签订开始,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的区域独家代理,乙方在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独家代理协议每年一签,同等情况第________年乙方优先续签协议,双方持续合作。如在本协议终止前____天内不续签协议,双方放弃继续合作
3、销售任务。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完成甲方产品的销售任务。乙方承诺的销量为________。
4、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关系仅为产品的销售与市场管理,除此以外,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代表对方与
第四 方进行商务活动。
5、区域销售。跨区域销售以友好协商为前提,严禁私自跨区域销售,如乙方掌握信息,要在独家代____区域外销售设备:乙方必须首先告知甲方及当地代理商。乙方与当地代理商共同攻关,利润协商分成;乙方攻关客户,成交了后交予当地代理商服务,给予每台设备1万元售后服务费;把信息交予当地代理商,给予每台设备1万元信息费,业绩计入当地代理商。反之亦然。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给予相应处分直至终止双方合作,违约金为销售合同总金额 10 %。
6、合作限制。____区域内,乙方除产品外,不得经销、代理与产品同类型的产品,亦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与生产、销售和产品同类型产品的公司或其他实体、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合作厂家必须在甲方处报备,得到甲方的口头或书面认可后与甲方继续合作。乙方不得擅自仿造甲方产品、假冒甲方品牌,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合作。
7、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购销合同,乙方向甲方付清合同全款后,甲方发货。
第五条 质量标准和产品质保期
1、执行甲方出厂技术标准。
2、质量保证期________年(易损件及客户操作不当引起的损毁不在保修期范围之内)。
第六条 购销合同的确认
1、乙方向甲方出具书面订货单,传真件有效。接到乙方订货单后,甲方按乙方订货单的产品配置详情制作销售合同,并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合同章,在一个工作日内以传真等形式将确认后的合同出具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确认的合同后,若无修改意见,则在一个工作日内加盖合同章并回传给甲方,连同30%货款定金作为甲方安排生产的依据。
2、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的合同,一方不经过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和不履行该合同规定的内容。
3、甲方所有产品的型号与价格有所变动,甲方应尽快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4、由于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影响甲方正常服务和技术支持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第七条 责任与义务
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以____________代理商名义进行产品宣传推广,在甲方授权区域进行合法的有关甲方产品销售活动,并积极宣传________的品牌和推广________产品。
2、监督报备机制。甲方负责监督并杜绝区域间串货现象,乙方已在本区域内开发的客户,任何代理商不得私自介入,乙方如发现,应
第一时间向甲方反映,乙方也应该及填写《项目报备表》时向甲方报备项目,以确保乙方在销售区域的合法权益。
3、关于展会。乙方自行在当地开展的产品推介会、展会,原则上甲方不承担费用。如需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并征求意见,可双方协商承担费用。
4、年终会议。乙方每年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代理商大会,领取返利及签订第________年协议。
第八条 交货及运输
1、交货时间、地点:甲方须按《产品购销合同》约定时间将商品发送至乙方指定地点。
2、交货不符:甲方交付的商品与《产品购销合同》不符时,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3、商品运输:货物运输。甲方代办托运,货物运输到乙方指定地点后,乙方需及时对产品进行验收,出现属于运输途中的问题应及时联系物流处理,甲方将协助处理。
4、交货与收货:甲方在卸车交货时,乙方根据《产品购销合同》作验货接收确认,由收货员在《交货单》上签字确认收到的货物。
5、提出验收异议的期限:乙方验货发现商品缺损或损坏后的三个工作日(星期六、日除外)内有权向甲方发出异议通知,如超过此期限,则视为商品验收合格。甲方应于收到异议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星期六、日除外)内予以书面回复解决方案。
6、延期提货。乙方在与甲方签订设备购销合同后,与甲方明确约定好提货日期,否则甲方将不承担供货不及时的责任。乙方在约定时间一周内不能提货的,需提前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将设备调给其他客户,再次供货需重新约定时间。
第九条 客户的管理与服务 ……此处隐藏16862个字……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____%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公积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项目)
第10条企业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承担责任。
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11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12条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13条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14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可约定按出资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约定不明或无约定,一人一票,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以合伙财产份额出质,法定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约定无效);
第15条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合同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16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合伙人因前述行为所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
第17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作出决定(可约定):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另,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约定其他合伙人的购买权)。
八、入伙与退伙
第18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约定),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19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可约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项以约定合伙期限为前提;未约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碍合伙事务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决定退伙):
(1)合伙合同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可约定退伙事由,如约定出现以下第25条规定的情形,未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议合伙人有权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济,第35条规定,选择退伙)。
(2)全体合伙人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21条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当然退伙:
(1)当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继承人成为合伙人;或继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资格欠缺,或合伙人约定在先,退还继承人财产)。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转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5)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6)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分额。
第22条合伙人违反本合同第20条、第21条第(1)、(2)项规定退伙的,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23条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约定以实物)退还退伙人财产。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25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
(4)合伙合同约定(其他事由)。
第26条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解散:
(1)当合伙合同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
(2)合伙合同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具体约定)。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
(5)合伙合同约定的合伙上书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条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据上款规定期限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条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务,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第30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依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后,所余财产按本合同约定进行分配。
十、违约责任
第31条合伙人违反本合同的应支付投资份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其他规定
第32条本合伙合同中,书面通知等文书送达,以送达本合同所记载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视为送达。
第33条当合伙人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8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年,自合伙合同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条本合伙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执一份,登记备案机关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可约定决议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选择退伙)。
合伙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
合伙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