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合同202211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销售代理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销售代理合同1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车位进行包销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订立条 款如下:
第一条 具体项目
本项目名称为 ,位于 ,甲方委托乙方对该项目车位
进行包销服务。
第二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除非合同终止条 件出现,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 止合同。
3.合约期满,同等条 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1.本合同书约定之车位由乙方全权负责销售。
2.甲、乙双方按“甲方得底价、乙方得超过底价部分的溢价”原则进行合作。
3.甲方按下述方式给付乙方溢价收入:
(1) 底价:甲、乙双方确定,项目车位销售底价为 /个,底价部分为甲方收 入。高于底价部分为溢价,该溢价均作为乙方的收入。
(2) 结算方式:乙方按月编制销售报表,提出当月应收溢价。甲方在收到销售报表 后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溢价款项汇至乙方指定帐户(逾期视同审核完毕)。
第四条
1、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三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万。
2、 该履约金为合同保证金,保证乙方履行包销义务。合同期满后 3个工作日内,由 甲方退还乙方。
第五条 包销合作方式
双方按下述步骤实行合作:
1、 可售车位的给付
(1) 甲方分期向乙方交付可售车位。
(2) 自本合同签订后第二个月起,每月 3日前以《可售车位一览表》的书面形式, 将可以销售的车位交给乙方。该《可售车位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2、 包销款项支付
(1) 乙方收到《可售车位一览表》后,向甲方上报《包销回款计划》。
(2) 双方约定,《包销回款计划》中应列明完成时间和完成比例。完成时间为自计划上报之日起向后顺延12个月。完成比例为《可售车位一览表》中车位数量x销售底价x80%。
(3) 为充分体现乙方合作诚意,乙方按季度向甲方缴纳包销费用。具体方式为:乙方按《可售车位一览表》中所列的销售总额的 80%自《包销回款计划》上报之日起一个 月内,分四次向甲方缴纳包销费用。具体为每个季度缴纳比例为 20% 30% 30% 20%
(4) 双方约定,上一款中第一个笔 20%包销款项自乙方向甲方上报《包销回款计划》 后一个月内支付。
3、 溢价款项结算
(1) 双方约定,乙方的车位销售的溢价款项按月结算。
(2) 具体结算方式为:乙方在每月 3日前向甲方上报上个月的《溢价结算申请》。 该申请中列明上个月已销售车位、销售总额、底价溢价明细和乙方应收取溢价。
(3) 甲方在收到该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溢价款项汇至乙方指定帐户。
4、 本条 所述所有文本、计划、表格,均以双方对接人签字为准。
双方的对接人为:xxx
联系方式为:xxx
如双方要更换对接人,由一方书面向另一方提出。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 在本合同代理期限内,本项目车位销售必须由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不得自行进行销售,且不得指定其它代理商或物业公司代理销售本项目车位。
(2) 为保障乙方有效地进行项目销售代理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以及该项目公开销售车位所需的各项文件资料。
(3) 甲方应向乙方授权并提供对外委托销售代理证明等相关文件,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
(4) 甲方负责完成地下停车场的地锁、指示牌、照明灯、蓝牙门禁灯基础设施。
(5) 确保委托乙方所销售车位权益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6) 甲方应提供乙方销售接待场所及日常办公设备。
(7) 甲方应该提供其他必要支持:销售活动场地、广告位、业主资料、车位锁等
(8)甲方负责车位交接事宜,乙方协助办理。
(9)甲方负责销售合同的编制和制作,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执行。
(10)甲方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工作,包括协调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部门 (交警、公安、城管等)配合乙方工作。
(11)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12)客户购买车位的车位款及其他附属应缴款由甲方直接收取。
(13)乙方递交的已签车位购买合同,甲方须在 3个工作日内审阅完毕(甲方认为需修改的除外),如果5个工作日内未审阅,则视同已签;甲方仍须按时向乙方支付佣金。
(14)因买卖合同纠纷、车位质量、车位交付等引起的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 责任。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如果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代理佣金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进行正常销售时,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负责本项目独家代理销售工作。
(3)乙方负责销售人员的组织、培训和管理工作。
(4)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提成、奖金、福利、住宿、工装、差旅培训等费用全部由 乙方承担。
(5)乙方工作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与客户签定认购书和合同,必须以甲方确认的合同样本内容 为准,任何与客户额外的约定事宜,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 损失,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全权负责制定相关车位营销策划、设计符合法律规定的销售广告及其它促销
(8)乙方负责协助甲方的办理车位交接工作。
(9)乙方负责价目表的制作(在双方商定好均价的基础上)交甲方签字后执行。
(10)乙方负责优惠方案的编制和制作,甲方审核签字后执行。
(11)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低于销售底价销售本合同委托之车位, 否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1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因甲方向第三方整体转让或部分转让项目权益或 ……此处隐藏27711个字……后方可退换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退换的产品应内外包装良好,距限用日期不超过18个月,包装完好程度不影响再次销售,有塑封和包装封口合格证的,没有开封或损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或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属于质量问题的除外。若不经甲方同意自行返回的产品,甲方不予接收,也不予结算。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往返费用由甲方承担,非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退换货往返费用由乙方承担。一次性推出的优惠组合装和每月的特价品概不退换。
十、关于窜货的规定
乙方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内进行销售,不得向代理区域外的其他地区以任何形式销售甲方产品,若出现此类情况,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恶意窜货现象将取消当期未兑现的所有奖励,并限期收回乙方向代理区域外销售的产品。
2、对于乙方无法进行收回的产品,甲方将派人收货,收购价与代理价之间的差额及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的窜货行为给其他市场造成严重后果,所有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并扣留所有未兑现的奖励,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对甲方整体市场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4、对于非恶意窜货或者下属经销商、加盟店窜货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将参照以上规定给予处罚。
十一、其他规定
1、相关处罚约定
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①乙方销售甲方品牌的假冒或仿冒产品;
②乙方破产以及债务结算;
③乙方信誉度下降;
④乙方低价倾销;
⑤乙方向非代理区域调货、窜货;
⑥乙方连续2个月或不连续3个月未完成合同任务;
⑦乙方连续40天未向甲方进货;
⑧乙方不配合甲方的整体市场推进计划,造成甲方商业利益损失。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在甲方所在地法院仲裁解决。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
附件1:《财务年度任务书》
附件3:《产品价格单》,
甲方(盖章):xxx化妆品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
电话:
传真:
地址:
签订时间:xx年x月x日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电话:
传真:
地址:
签订时间:xx年x月x日
销售代理合同15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就经销辽宁巨龙有机食品有限公司系列产品的相关事宜,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销售品种及区域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xxx产品的独家区域销售代理商。
第二第:甲方授权乙方为x省x市x县独家销售代理商,乙方只能在上述区域代理销售甲方委托乙方销售的产品。
二、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条:甲方保证代理销售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负责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合法手续。
第四条:乙方在当地市场营销所需要的合法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乙方虽因经销甲方产品,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其受到行政处罚,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乙方自进货起三个月后,因单项产品滞销,在保持产品原包装未损坏的前提下,可以要求甲方调换或退货,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六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该及时满足乙方所需货物。乙方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年销售下限,并按时完成首批提货量。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乙方销售区域内只设一家代理商,并不得向经销地区其他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除本合同约定外,不得无故解除乙方代理权。
第八条:乙方在到货后,应该全面开拓市场,做好市场促销宣传工作,使甲方产品在自己销售区域内(县、镇)级地区无销售盲点。
三、交付方式
第九条: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一次性交付定金x元。在提货时不得以此定金冲抵货款,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返还乙方定金。
第十条:款到发货。收款后甲方负责送货至乙方指定地点。全国统一到岸价,500公里以内运费由甲方承担,超过500公里以外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收到货物后,必须当场清点,运输破损率在3‰以内损失由甲方承担。当场未清点或货物破损在3‰以上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四、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经权威部门鉴定后,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因乙方制、售假、冒甲方产品,除承担本合同约定违约责任外,还应该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1、甲方发现乙方有窜货、跨区销售等行为的;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不成第一批提货量的;
3、首批货物提到三个月后,乙方运作市场不利,被甲方发现其销售区域有销售盲点的;
4、乙方年销售额没有达到甲方规定年销售下限的。
第十五条:除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情况外,任何一方无故终止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本合同约定最低年销售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终止或不履行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为了鼓励代理商,甲方承诺,乙方销售额达到50万元人民币奖励其中意松花江面包车一台;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奖励其普通北京现代伊兰特骄车一台。如代理商不要车,可按其价值的百分点给予回扣。
第十七条:甲方对各级代理商年销售额、首批提货量、以及产品价格作为附件附后。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附件也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该起诉至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第二十条:本合同有效期为x年,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