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产品销售合同锦集十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产品销售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产品销售合同 篇1甲方(委 托方):
地址: 乙方(受 托方): 地址:
电话: 电话:开户行:
账号:
合同编号[20140723]
云南省曲靖市 旺角时光 项目销售代理合同书
委托人:曲靖九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所开发的位于云南省曲靖市的 “旺角时光”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提供项目销售代理服务。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达成下列条款。
第一条 项目销售代理服务范围
1、产品调整及项目战略,内容涵盖但不仅限于:
1)根据实际需要,对项目产品提供《产品策划案》,包括产品深化(规划、建筑、户型、交通组织、车位、景观、商业),并在设计阶段协助甲方进行后期调整,提供专项顾问建议报告;
2)提交《整盘营销战略报告》,并在实际操盘中提出调整意见;
3)参与、审议第三方提报之项目包装、广告设计,并提出顾问意见;
4)根据实际需要,提交《项目案场营销系统》、《工地包装系统》等营销专项顾问建议报告;
5)代表营销专业,对甲方开发各环节及流程提供顾问建议;
6)提供市场调研方面资料;
2、营销顾问
1)乙方全权负责策划项目开盘上市营销策略,并负责编制、调整《开盘策划案》;
2)编制营销策略及计划;
3)组织、计划、协调、现场指挥各类开盘、房交会、展场等促销活动的开展;
4)参与价格策略和分货策略的制订,提交甲方《项目销控案》和《产品价格案》。
3、销售代理物业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范围为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批准的住宅、商业、车库等准许销售的房产之全部,总建筑面积约 28 万平方米(具体面积以甲方获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标注的建筑面积为准,除去酒店、集中商业区、公共配套设施、物管用房以及其他甲方确认为不可售部分,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约 15 万平方米;15幢、16幢、17幢、18幢、19幢、29幢、30幢、31幢住宅共8幢及以上8幢地下室车位;15幢、16幢、29-31幢共五幢住宅下面商铺)。
第二条 项目代理期限及销售任务
1、乙方销售代理期限为(以下简称代理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个月(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02月30日)。
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的10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报送项目阶段性销售任务,经甲方审批同意后作为乙方履行义务的依据。
2、在销售代理期限内,乙方代理销售的销售任务为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住宅销售率达90%。如乙方提前完成销售任务的,在甲方付清乙方佣金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可协商缩短代理期;如果在代理期限内,没有达到销售任务的,甲乙双方可协商延长代理期限。车库的销售率由双方根据项目情况另行协商,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第三条 项目销售价格和优惠折扣
1﹑销售价格:销售价格表由乙方制定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严格执行。项目的底价以甲方签字盖章确认的《销售单位房价底价明细表》(含住宅、商业、车库)为准。《销售单位房价底价明细表》须在开盘前 15 日由甲方签字盖章确认
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存档,乙方不得更改上述底价。项目各销售单体均价为住宅:3200元每平米,住宅区底商:7500元每平米,纯商业(一标):12000元每平米,地下车位:80000元每个。
2、乙方拥有对项目底价及促销折扣、优惠举措、付款方式的建议权,但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单方违规操作,致使销售价格低于甲方制订的底价时,乙方需承担全部差额损失。
第四条 项目推广费用(具体见附件)
1、本项目的营销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商业广告、营业推广、公共关系、样品房/样板房/宣传品印制、销讲夹内页、模型制作等人力、物料、设计费用、售楼部内除置业顾问外的一切物品)书面报经甲方批准后均由甲方全额承担;非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私自支付相关费用,否则甲方不予承担。
2、销售现场的建设、装修、维护、展品、设备、办公用品、电话及网络、办公耗材等由甲方承担。
3、样板房、样品景观等设计、制作、管理、维护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4、销售员服装、个人自用销售工具(如销讲夹、计算器、胸牌、名片、光笔等)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为维护企业及项目形象,需提高服装和销售工具标准,则由甲方部分补偿此款费用。
第五条 项目代理费及支付时间
1、服务月费
甲方支付乙方两个月服务月费:共计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支付时间如下: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日内甲方即支付乙方项目前期策划启动费人民币 叁 万元整(¥30,000.00元);乙方应成立专门前期工作小组,开展前期策划工作。
2)第二笔费用于乙方进场一个月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项目策划
费用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2、销售代理费的比例
1)项目销售部分:乙方按销售合同金额的相对应百分点提取代理费;
① 完成或超额完成当月任务按销售额的2.5%计提代理费;
② 完成当月任务的80%-99%按销售额的2%计提代理费;
③ 完成当月任务的50%-79%按销售额的1.8%计提代理费;
④ 完成当月任务的49%及以下按销售额的1.5计提代理费。
上述销售合同金额不包括甲方给予购房客户的优惠、返利部分。
甲方销售的关系户(不超过100套)、员工、工程抵款合同金额以及甲方通过其他渠道转介的团购成交客户,不计入乙方的销售任务,不计提佣金。以上类别客户购房相关手续由乙方安排乙方工作人员办理,甲方按银行按揭客户300元每套,一次性付款150元每套计提给乙方。
3、销售结算标准
乙方所销售物业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方可视为乙方已完成的销售额:
1)客户订立完《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
2)客户一次性付清房款或付清首付款并提交银行按揭资料,且银行方面认可资料完整无误并放款。
4、溢价代理费
溢价是指在甲方根据 ……此处隐藏13321个字……__%的补偿金。
第九条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够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够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选一)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盖章)
代理人:__________(盖章) 代理人: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销售合同 篇9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见附件(森泰农产品经销商价格体系)
二、订货方式
乙方提前一天将所定产品以电子版形式传到森泰邮箱,并电话通知甲方。
三、配送方式
如乙方单次订货金额到3000元以上,甲方负责将货物送到乙方指定地点,不收取运费。如乙方单次订货额在3000元以下,甲方将货物送到乙方指定地点收取100元运费。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收到甲方产品后,在产品销售单(共两联、甲乙双方各一联)上签字确认。每月29日(月份为29天的提前一天)双方核对产品数量和金额。乙方确保在当月的30日前(月份为29天的提前一天)结清当月货款。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 %的违约金。
2、甲方提供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退货。
3、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按逾期交货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1%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卖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十三、本合同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签订;有效期至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销售合同 篇10甲方(承包方):
乙方(发包方):
一、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本着竭诚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现就在_______________地区推广,销售甲方生产的丧葬产品“骨灰盒”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二、 保证
1. 方保证:
⑴ 方提供的产品“骨灰盒”款式齐全、质量达到标准。
⑵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乙方提出退场或降低承包费用。(注:承包费用根据销售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后可作实际调整。)
⑶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按时按量付清乙方的相关承包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欠乙方的相关承包费用。
2. 乙方保证:
⑴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终止甲方对_____________地区的承包权和销售权。
⑵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无故增加对甲方的承包费用。(注:承包费用根据销售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后可作实际调整。)
⑶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自己或授权其他丧葬品单位在______________地区销售“骨灰盒”。
三、 条件
1. 根据我厂现业务情况及经济实力故向乙方正式提出丧葬品“骨灰盒”独家销售承包权。
2. 承包方式:我厂负责提供“骨灰盒”的各种款式及实物在乙方的丧葬品展示厅内进行独家销售。
3. 承包费用计算:
⑴ 据每月在乙方展示厅内销售的丧葬品“骨灰盒”总利润的50%来支付乙方。
⑵ 每月总利润的50%支付给乙方外,其展示厅内“骨灰盒”销售员的每月工资由甲方支付。
四、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签定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
2. 由于甲方原因(未按约定时间付承包款项)所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对乙方负直接损失及责任。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控制厅内销售数量并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有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4. 乙方如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支付承包费用的,有甲方负全部责任。
5. 本合同须甲、乙双方签字盖印后有效。
6. 本合同共2页,一式两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