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销售承包合同

时间:2024-08-29 11:30:13
内部销售承包合同

内部销售承包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内部销售承包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内部销售承包合同1

为明确公司与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义务和利益分配关系,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特制订承包方案。通过本方案,明确公司的业务承包实体地位,赋予其相应的管理职责权限;同时规定年度业务目标及其考核结算办法。

一、管理职责

1、必须保证完成企业下达的各项承包指标;万元

2、建立与企业财务制度相应的二级核算台账,做到账目清楚、核算正确,并定期检查,发现错误应立即纠正。

3、按企业制定的价格目录,并掌握一定的浮动幅度销售产品。如发现擅自涨价,应严加处理。

4、把握政策机遇和行业动态,根据企业生产能力和经营目标最大限度地争取市场份额

5、搞好产品发运调度,按合同保证安全正点交付。

6、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方案,充分激发业务人员的聪明才智,确保年度经营目标顺利实现。

7、根据市场情况,负责地提出产品开发和持续改进建议。

8、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回收工作,呆滞欠款按规定移交法律事务部组织清收。

9、认证做好市场信息收集、处理工作,逐句编发《市场句报》,逐月编发《市场分析报告》提交企业经理层及各相关部门参考。

二、管理权限

1、对部门人员的调度权、安排权、加班审批权、出差审批权以及奖惩权。

2、有权决定业务员的聘用、区域定位和职务升迁,操作程序可参照企业相关制度,聘任决定须报企业人力资源部备案。

3、有权制定承包体内部二次分配方案和包干费用内控方法,经企业审定后实施。

4、有权组织相关部门对销售合同、特殊订单进行评审,编制要货计划。

5、有权合理组织产品的发送运输工作

6、属销售费用管理范围的费用开支权、用款审批权、费用核报权、费用领款权。

7、有权提出产品开发、持续改进及价格策略等合理化建议。

8、有权组织企业产品推广展示、品牌形象宣传及市场公关活动。

9、在不违背企业根本利益的前提下,享有营销业务管理全过程的自主调控权和应急处理权。

三、承包方式;

销售承包的结算,主要解决两大问题:

一是结算企业给销售承包部门的经济效益;

二是计算销售承包部门内部职工的利益分配。

1、目标任务万元,给与部门绩效工资为之上,每增加10%,绩效提成增加销售额度的10%。

2、工资发放采取先预支,季度考核兑现。根据部门定员人,依据企业现行岗位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季度进行绩效考核后多退少补。考核基数是:第一季度任务为 万

元,其他三个季度为 万元。第一季度提成工资总额为 万元,其余季度为 万元。没有完成考核任务,结算绩效提成比例为10%。考虑销售季节性,年终完成任务后可以综合平衡全年提成。营销部人员每月总基本工资为 万元由营销部自由支配。

3、销售部核定员工数为人,部门自行安排适当职位。具体人员名称见附件。

四、法律效力

1、本案一式两份双方签订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改制企业内部承包权的保护

在当前企业改制的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在改制前处于内部承包经营状态,正确、妥善地处理好企业内部承包问题,对于确保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现结合审判工作实践,仅就改制企业内部承包权保护的几个法律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旨在抛砖引玉。

一、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解除方式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指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工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就特定的生产资料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权所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企业改制如果仍然处于内部承包经营状态,要改制首先就要解除原内部承包合同。在企业改制的实践中,大多数企业在改制前都是单方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对此强烈不满。由于目前法律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没有明文规定,企业单方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合法,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是一种内部管理手段,作为发包方的企业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其理由是:(一)合同双方主体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发包方是管理者,承包方是被管理者;(二)合同内容没有体现等价有偿原则,发包方勿需支付对价便可以向承包方收取承包费,不是对价合同;(三)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范畴,是经营自主权的分解,是将企业同其下属的部门和职工的行政隶属关系改变为行政经济关系,是经营管理制度。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要解除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企业单方解除合同是不合法的。笔者同意这种观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双方主体签订合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发包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承包方,对于条件苛刻的合同,承包人可以拒绝签订;二是合同的内容具有对价性。在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发包方出让财产使用权是为了取得承包费,承包方支付承包费是为了取得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收益,因此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存在对价关系。虽然这种对价关系难以用等值来衡量,但对价的特征之一就是不要求必须等值等价。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对价性反映了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大致对等,体现了双方主体的平等地位;三是在企业实行内部承包合同经营的情况下,一方面承包人依合同享有承包财产的经营权,承担合同义务,受合同约束。另一方面承包人又是企业的成员,还要接受企业的行政管理,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能否同时存在行政管理关系和合同关系。笔者认为完全可以,这就正如我国公民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存在行政管理关系的同时,公民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可以发生民事合同关系一样,行政管理关系和合同中的平等主体民事关系并不冲突;四是从保护当事人

的诉权角度看,如果不承认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由于既不属于行政合同又不属于民事合同,法院以行政案件或民事案件受理都没有法律依据,造成当事人投诉无门,大量纠纷无法解决,承包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企业改制难以开展。只有承认企业承包合同双方主体的平等性,这些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二、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的处理

改制企业内部承包合同解除后,必 ……此处隐藏10641个字……方承担,乙方不得借用承包便利,损害甲方利益,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全额予以赔偿。

八、其它约定

(一)乙方必须保证人工工资的正常发放。不能造成群访群诉事件,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三)本合同双方、签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存二份,乙方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号码:

委托代理人:

住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内部销售承包合同4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落实项目承包责任制,确保管理科学化、工作规范化、现场标准化、分工专业化,充分调动双方积极性,提高项目经营效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乙方认可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 工程施工合同(含补充协议及附件资料,以后简称《施工协议》)的基础上,按照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以后简称合同书)。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工期:以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4、工程质量标准:以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第二条 原则与方式

1、实行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甲方聘任 为该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以后简称乙方),在工程施工管理实施过程中,代表甲方全面履行《施工合同》,负有第一责任,对项目盈亏承担不容推卸的全部责任。

2、实行确保上缴,自负盈亏的原则。本项目由甲方统一核算,实行工程成本单列,确保上缴营业税、所得税、管理费等各项税费。

3、乙方按照“动态管理、优化组合”的原则,配备精干的项目管理班子(乙方所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及分工职责落实情况必须在开工前报甲方审核备

案),以满足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降低工程成本的要求。

4、甲方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派出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对涉及工程结算、成本核算等技术性问题进行技术指导。

5、根据本工程的情况,甲方委派 同志为派驻现场工程负责人,并全权对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施工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向公司汇报现场施工情况。

第三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作量

以年 月日甲方同发包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为准。

第四条 指标

1、工程承包上交系数:乙方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上交管理费。营业税、所得税、地方或行业规定税费、甲方派驻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税费,由甲方按规定税(费)率向乙方代扣代缴。

2、施工工期:以甲方同发包方签订的合同工期和开工日期为准,乙方确保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若乙方造成工期延误,除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外,每延误工期1天罚款 1000 元(因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延误工期超过 15 天,乙方无履行合同的能力或无法改变现状,给甲方的形象和信誉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派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及管理,乙方应在限期内无条件撤除。乙方若在限期内未撤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 等级标准要求。若发生质量事故,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安全生产: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进行施工,杜绝一切安全

事故的发生(如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若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文明施工:按照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及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文件规定,实施企业形象工程,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工程款回收:按照《施工合同》条款中明确的时间和数量及时收取,回收率达 100%。

第五条 有关支付工程款的规定:乙方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向发包方和甲方报送当月完成统计工作量报表和下月的进度计划报表,并提出下月所需资金材料计划,提出月结成本(会计报表),甲方对乙方月结成本进行及时审核,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

第六条 有关工程保修金的规定:工程竣工保修期满后,待甲方从发包方处将保修金收回后,保修金一次性返还给乙方;若在保修期发包方要求进行保修,乙方应及时派人员进行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不退保修金。

第七条 有关风险抵押金的规定:按招标文件规定向发包方缴纳的工程履约保证金,由乙方负责全额缴纳,并以此作为乙方向甲方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在工程竣工结算后,若工程全部按《施工合同》履约,未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已收回所有债权未发生亏损和债务的,及工程竣工资料完整,也未出现《施工合同》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待发包方返回履约保证金后一次性退还乙方。若出现其它问题则待问题处理后再退还。

第八条 债权债务的处理:项目结束,内部结算前,乙方必须结清所有债权债务。若乙方隐瞒债务,则由甲方在乙方向建设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工程保修金中予以抵扣,不足部份乙方必须以自己的动产和不动产来补足差额或清偿债务,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施工总结:项目施工结束,乙方应就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

甲方就项目施工综合情况进行考核评审。若乙方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并完善合同的全部内容得到各方认可后,甲方奖励工程结算总价的百分之给予乙方自行分配,其具体分配方案由乙方制订,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财务管理:为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该项目工程款一律划入甲方所开设的银行专用帐户: 。工程款一经划入,由甲方按协议收取费用和上交税费后,全部支付给乙方,不得截留和挪用乙方工程款。但乙方必须将工程款用在该项目工程上,不得另作它用。工程完工时,按业主合同要求扣留质保金。

第十一条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 承包经营合同书实施细则

附件二 聘用协议

附件三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第十二条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工程交工验收,工程尾款回收完毕,与本工程有关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并经审计后,本《合同书》自行失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

  担 保 方: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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