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时间:2024-08-13 17:44:07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汇编15篇)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汇编15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1

鉴于:

1、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且其对该房屋的处分已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甲方愿意将房屋出卖给乙方;

3、乙方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4、本合同项下房屋现属于集体土地,暂时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以后集体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时及乙方如需出售本房屋时,如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所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相关手续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的购房款及房屋升值后收益款 。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3、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让。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已包含在交易总价中。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再另行计价。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仟元整给甲方;

第五条 特别约定

房屋交付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相应土地的补偿,由乙方所有。

第六条 陈述和承诺条款

1、甲方承诺:甲方拥有对本合同项下房屋完全的处分权。2、乙方承诺:真实地愿意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房屋。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见证人:

日期: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2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由于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规定来规范和解决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因此,审判实践中,对如何处理这类纠纷存在很大的分歧。

认为买卖合同无效的有之(无效论),认为有效的有之(有效论),认为合同无效但房屋可不予返还的有之(无效不返还论),一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使得很多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时感到无所适从,从而导致不同法院和法官判案结果呈现很大的差异性,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司法公正带来了不应有的负面影响。因此,如何就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这类纠纷作出正确、规范、统一的裁判不仅是当务之急,也是势在必行。

对于农村房屋能否买卖这个问题,是审判人员在处理这类纠纷首先必须面对并予以解决的问题。如果这一问题认识模糊,案子就没法审下去。审判实践中,对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农村房屋买卖事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我国法律禁止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农村房屋不能买卖;另一种意见认为,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农村房屋买卖的明文规定,法无禁止即自由”,只要双方合意,就可以买卖。要搞清农村房屋能否买卖这个问题,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1、农村房屋能否出售。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物权法》第六十四条也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对照该两条规定,我们认定农村房屋是农村居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应是不容置疑的。既然农村房屋是农村居民合法的私有财产,那么从理论角度来说,作为农村房屋所有权人的.农村居民 ,完全可以依法对其房屋行使所有权,当然包括其中能充分体现所有权权能的处分权。再从我国目前的立法精神和法律现状来看,据笔者所知,我国到目前为止,并无禁止农村居民出售自己农村房屋的法律、法规规定;相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62条中却有: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规定,从上面法律规定精神来看,国家还是肯定农村房屋是可以出售的,没有要禁止和干涉农村居民行使房屋所有权的立法意图。那么,既然有卖就有买,因此农村房屋是可以买卖的。

  2、农村宅基地不能转让的规定是否必然导致农村房屋也不能转让

农村房屋买卖必然会涉及房屋下土地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这个敏感的法律问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为建造自住房屋,对农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一种占有、使用的权利,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形式。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对自己依法获得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无处置权。这在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就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明确规定。由此可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按法律规定是受严格限制的。这些限制性规定,虽不是针对农村房屋能否出售作出的,但基于农村房屋与其所付着的土地紧密关联性和我国传统的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习惯思维,农村房屋买卖因此变得异常复杂起来。这种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认识,使审判实践中不少审判人员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当成了左右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无效的法宝,并以此作为裁判的依据。那么,农村宅基地不能任意转让的规定是否必然导致农村房屋也不能转让呢?笔者认为,虽然在物理上和人们的习惯思维上,农村房屋与农村宅基地密不可分;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对房屋所有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却是分开规定的,他们是两种各自独立存在的权利,并无主从之分;而且目前我国也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求这两种权利在发生变更时必须同步进行。人们之所以有房随地走(或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说法,是由于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及相关学者理论的影响。这其实是对农村房屋买卖的一种误解。因为,房、地同时转让、房地一体原则是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针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而专门规定的特有原则;其他可参照此规定执行的情形,也只有该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活动以及实施房地产管理”这种情况。从上面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该原则所适用的对象和范围都是特定的,其立足点为国有土地和城市房产,并非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村房屋。而农村房屋和农村宅基地不同于城市房产和国有土地的特殊性,自然决定了我们不能盲目地套用这种原则。因此, ……此处隐藏7871个字……费用由乙方承担。

4、付款方式:本协议签字之日付 万元,除下部分 万元在过户手续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14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 年 月 日,在处购买的座落在白城市洮北区的房屋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土地证号。

二、房屋价款: 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万捌千圆整,¥:18,000.00元。

三、房屋价款的交付方式及时间:

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乙方在20xx年 月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壹万捌千圆整,¥:18,000.00元。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房屋全部房款时为乙方出具收款凭证;乙方交付全部房屋价款同时甲方将房屋所有权证及与房屋有关证件全部交给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四、在办理房屋产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办理,所发生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房屋交付前,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全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的费用(包括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如发生房产被占及征用所得的`补偿款一律归乙方所有。甲方如想索要回房屋所有权。应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返回乙方所属期间对房屋的维护及维修费用及购房款人民币壹万捌千圆整,并按房款总价50%赔偿。

八、如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见证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收 据

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款系: 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15

乙方:_____

乙方:____

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及我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充分平等协商,就位于的农村房屋买卖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共识协议:

一、本合同双方均为_____

二.房屋情况:本合同项下的房屋坐落于____

三.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额投资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为集体土地____

四、在房屋交付给乙方之前,甲方保证:

1.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房屋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或者经其他权利人同意,有权处分该房屋;

2.本合同项下的房屋未与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签订买卖协议,或因甲方个人或家庭债务与第三方签订补偿协议或抵押协议,或因法院判决第三方不享有该房屋的.权利;

3.如甲方违反本保函,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五、本合同项下该房屋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

六、房款支付: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并将款项汇入甲方账号:如未能按期支付房款,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总房款的额外违约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未支付房款的,甲方可不经乙方同意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房屋交付:自乙方按第六条规定将全部房款汇入甲方提供的账户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场地使用权和房产证在内的所有原始相关资料交付给乙方,并负责腾空房屋;如甲方未能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则每天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如甲方未能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交付房屋,乙方可未经甲方同意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但乙方未支付房款的原因除外。

八、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过户通知后,应根据乙方的需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相关手续;如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不予配合,甲方应每天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违约金,直至协助乙方办理财产转移。如因不可抗力、政策或其他与甲方无关的原因导致转让无法办理,则与甲方无关..

9.该房屋交付乙方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拆迁补偿;甲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应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如甲方无故拖延或拒绝支付乙方,除支付全部赔偿金外,还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违约金。

10.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切事宜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侵犯乙方依据本合同占有、使用和处分该房屋的权利;如甲方因个人原因侵犯乙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个人债务等。,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占有、使用或处分该房屋的,甲方除返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购房款外,还应按阻止乙方占有、使用或侵犯乙方处分该房屋权利的实质性影响发生时的市场总量对乙方进行补偿。

十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该房屋出售给任何第三方,如甲方违反本协议擅自处分该房屋,甲方应退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购房总价款的100%作为违约金。

十二.其他事项:

1.双方对本合同的事项如有争议,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先请求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2.双方应至少邀请两名村集体成员作为本次交易的见证人,并在本合同上签字并按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签字并按手印之日起生效,并继续有效。

甲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jun(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

见证人jun(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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