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合同

时间:2024-07-10 08:23:04
企业劳动合同汇编15篇

企业劳动合同汇编1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劳动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企业劳动合同1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的任职情况及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就甲方任职期间及任职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责或主要使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和商业信息而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属于乙方..乙方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发明、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在其经营范围内生产、经营或转让给第三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并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登记、注册等。协助乙方获得并行使相关知识产权。

甲方作为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开发人,享有与发明有关的精神权利、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如发明权、署名权(依法应当由乙方署名的除外)。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完成的与乙方业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报。经乙方核实,甲方认为属于非职务成果的,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明确授权,乙方不得将这些成果用于生产经营,也不得自行转让给第三方。

如甲方未申报,则推定为工作成果,乙方可将这些成果用于生产、经营或转让给第三方。即使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甲方也不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如经甲方申报后,乙方对成果所有权有异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委员会解决。

第三条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书面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并履行与其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保密规章制度未作规定或不明确的,甲方应谨慎、诚实地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对属于乙方或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保密的任何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予以保密。

第四条除履行职责需要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披露、公布、出版、传递、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秘密的乙方其他员工)知悉属于乙方或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保密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且不得在履行职责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双方同意,无论甲方离职的原因是什么,甲方离职后仍将承担与其任职期间相同的保密义务,并对其在受聘于乙方期间接触了解到的或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保密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不得擅自使用相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年。

甲方承认,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和报酬时已经考虑了甲方离职后的保密义务,因此甲方离职时无需支付额外的保密费。

第六条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责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不得擅自实施任何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如甲方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乙方被第三方指控侵权,甲方应承担乙方应诉所支付的全部费用;乙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索赔..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从甲方工资中扣除。

第七条甲方根据乙方的明确要求或为完成乙方在履行职责时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乙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的,甲方不承担或部分承担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

第八条甲方承诺,未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其他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向乙方提供类似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和顾问..

第九条甲方为履行职责而持有或保存的所有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及任何其他形式的载体,无论该秘密信息是否具有商业价值,均归乙方所有。

如果记录秘密信息的载体为甲方所有,则视为甲方同意将这些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甲方返还这些承运人时,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当于承运人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甲方在离开公司或乙方提出要求时,应归还属于乙方的所有财产,包括记录乙方秘密信息的所有载体。

但是,当记录秘密信息的载体为甲方所有,并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时,乙方可以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所有的其他载体上,消除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这种情况下,甲方不需要返还承运人,乙方也不需要给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本合同所称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发记录、技术报告、试验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原型、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件、相关函电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材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采购渠道等。

第十二条本合同所称的“聘用期”以甲方从乙方获得的工资为准,以工资所代表的工作年限为聘用期。

本合同中的“辞职”一词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职雇佣关系的时间为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停止履行职责,视为辞职。

第十三条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应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年收入倍的违约金;无论是否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立即终止与甲方的雇佣关系。

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损失赔偿,但可以从损失金额中扣除。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以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进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企业劳动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 ……此处隐藏20789个字……

文化程度:

身份证件号:

社会保障卡号: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联系方式及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不少于两年)。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只可依法约定一次)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从事工作, (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工作地点为。

2、派遣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有义务将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如实告知乙方。

4、乙方同意按实际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 (常白班、班运转、轮班倒班工作制),平均每天的工作时数为 小时,每周休息日(保障每周不少于一个完整昼夜的休息);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甲方负责审核实际用工单位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乙方。

2、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实际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不包含在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约定的基本工资中,由实际用工单位另计,发放途径按照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的约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乙方享有与实际用工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实际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商定的乙方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工资由(甲方发放、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乙方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为 。

3、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形式:

(1)乙方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

(2)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元/月;绩效奖金由实际用工单位另计,发放途径按照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的约定执行。

(3)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定额为 ,单价为 元,法定工作时间以外超过定额部分,由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另计。

(4)其他工资分配形式 实际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敦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的办法,合理为乙方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1、甲方应当按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甲方为乙方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确认或公示,甲方应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乙方。

3、甲乙双方应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因为此类原因乙方遭受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不视为乙方过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甲方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乙方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甲方敦促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和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本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及违反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存续期间非乙方本人过失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应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乙方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乙方不同意的,甲方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乙方不同意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4、实际用工单位未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承担对乙方义务,或者实际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甲方承担对乙方的义务,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满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八、其他约定条款:

1、甲方有责任审查用工单位是否履行民主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辅助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2、甲方有责任审查用工单位是否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

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盖章:

签章日期: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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