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汇编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1贷款人: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
jie款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
jie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借款条件
第一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2.1本合同项下借款币种为写:___________万元(大小定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分次提款的,自首次提款日起算),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
第三条利率和利息
3.1借款利率按下列第
(1)固定利率,年利率为,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2)浮动利率,借款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利率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提款日/合同生效日)与第2.2条约定的借款期限相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浮动利率为,合同期限内浮动幅度保持不变。借款人提款后,借款利率以1年为一期,一期一调整。第二期利率确定日为提款日满一期之后的对应日,如果调整当月不存在与提款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其他各期依此类推。借款人分笔提款的,借款利率按下列种方式进行调整:
A、一期内不论分几次提款,都按该期利率确定日所确定的当期借款利率执行,并在下一期同时调整。
B、每笔提款的借款利率分别确定并调整。
(3)其他:
3.2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季/半年)结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
3.3本合同项下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挪用借款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_______%确定。
第四条提款
jie款人应根据实际用款需求提取jie款,其中首笔借款必须于年月日之前提取,最后一笔借款必须于年月日之前提取,否则贷款人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借款。
第五条还款
第六条担保
6.1本合同项下借款为/担保)贷款。
6.2本合同项下借款为担保贷款的,担保事宜见另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相关担保为最高额担保的,对应的最高额担保合同如下:
最高额担保合同名称: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担保人:___________
第七条财务约定(选择性条款,本条□适用□不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应遵守下列财务指标约定: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解决方式为;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仲裁地点)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贷款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其他
10.1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提款通知书(格式)
附件2:委托支付协议
附件3:监管协议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条款
第一条利率和利息
1.1借款按月结息的,结息日为每月20日;按季结息的,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按半年结息的,结息日为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
1.2第一个利息期从借款人实际提款之日起至第一个结息日止;最后一个利息期是从上一个利息期结束之次日起至最终还款日;其余利息期是从上一个利息期结束之次日起至下一个结息日。
1.3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浮动利率的,借款逾期后利率调整规则仍按照原方式执行。
1.4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确定办法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二条借款发放和支付
2.1借款人提取jie款必须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提款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任何款项,贷款人同意先行放款的除外;
2.2首次提款前提条件:
(1)借款项目已经国家有权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根据相关规定,借款发放前无须获得相应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除外);
(2)项目资本金或其他应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和比例足额到位;
(3)除信用借款外,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相应担保且已经办理完毕相关担保手续;
(4)按本合同约定向贷款提交提款通知书。
2.3每次提款前,借款人除应满足首次提款前提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1)项目资本金分期到位的,当期资本金已按比例足额到位;
(2)未发生成本超支或成本超支已自筹解决;
(3)已按计划完成工程进度,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
(4)未发生本合同或与贷款人签署的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5)所提供的借款用途证明材料与约定用途相符。
2.4借款人提款时向贷款人提供的书面文件须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可以提供加盖借款人公章的复印峻。
2.5借款人申请提款须提前至少5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交提款通知书。提款通知一经提交,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2.6贷款人经审核同意借款人提款的,贷款人将借款划入指定的借款人账户,即视为贷款人已经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了借款。
2.7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贷款人管理要求,超过一定金额或符合一定条件的借款,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 ……此处隐藏38720个字……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意外损坏或灭失等,或者其它担保方式出现风险时,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或要求借款人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且无需对由此而可能给借款人带来的影响承担任何责任。
7、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8、在借款人完全满足本合同为其设定的义务、满足放款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延迟的除外。
9、通过对借款人固定资产项目的收入现金流和借款人的整体现金流进行的动态监测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10、审查借款人提交的交易对手主体资格文件及交易合同等以确定符合合同约定的受托付款条件。
11、调查借款人与交易对手交易关系的真实性。
12、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违约事项
1、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即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资料、信息或故意隐瞒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或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
(3)固定资产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
(4)借款人虚构与交易对手的交易关系或虚增与交易对手的交易金额;
(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或支付到期借款本息、费用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
(6)借款人在其他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项,或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项,可能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7)为本合同提供担保的抵押物或质物价值明显减少,影响到贷款人权利而抵押人或出质人未增加相应担保的;
(8)借款人和/或家庭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恶化,或信用下降;
(9)借款人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及其它逃避债务的行为;
(10)借款人和/或家庭与第三人发生纠纷、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其它贷款人认为会对其权益带来威胁或不利的事件,可能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11)借款人已经或将要丧失还款能力;
(12)在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以前,借款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主要债务的;
(13)部分或全部担保条款或担保文件未生效、无效、被撤销,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要求落实新的担保的;
(14)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的事件;
(1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发生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贷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借款;
(2)贷款人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及本合同的约定擅自加收、变更加收借款利息或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借款人出现本合同第十二条第1款规定的任一违约事项,贷款人有权(但非必须)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2)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或停止受托支付;
(3)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4)从借款人在贷款人所属的农村信用社系统的账户上划收任何币种的款项,以偿付借款人偿付贷款人的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5)要求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的担保; (6)行使担保权利;
(7)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贷款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 计收利息;
(8)借款人未按时偿付借款利息,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按每日 计收复利;
(9)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挪用的部分,自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至借款人纠正之日止,按每日 计收罚息;
(10)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除按本款第(7)、(8)、(9)项的约定计收利息、复利及罚息以外,贷款人还有权根据涉及的借款本金按每日收取违约金;
(11)解除与借款人的借贷关系;
(12)采取本合同约定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措施。
2、贷款人出现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规定的行为,借款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贷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提前还款。
3、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任何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签署、变更、修改、补充、有效、解释、履行和执行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或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在 进行仲裁。 (2)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争议未解决之前,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的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未作约定的部分,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借款借据; (2)担保合同和文件; (3)分期还款计划书;
(4)双方认为必需的其他资料。
3、借款人声明和保证:
(1)借款人清楚地知悉贷款人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2)借款人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贷款人已就本合同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借款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3)借款人有必要权利和授权及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事其所经营的业务及签署和履行本合同。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合同文本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执 份,贷款人执 份,其余 份暂由贷款人保存,以交相关部门或人士登记、备案或存档;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
有权签章人:
贷款人(盖章): 有权签章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