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房屋租赁合同范文汇总六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房屋租赁合同 篇1出租方(甲方)姓名:
承租方(乙方)姓名: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达成如下九条:
第一条 甲方出租____ ____号房屋47.9平方给乙方。租期三年:自20xx年3月20日至20xx年3月20日止。年租金__万__仟元整。
第二条 合同签字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租金__万__仟元和租赁押金__仟元 整,共计__万__仟元整。押金不计息。租赁期满,乙方不违约,按时退房,水电等设施完好,水电费均结清后。押金如数退还乙方。
第三条 甲方收到钱款即将房屋交付乙方。乙方收房如无异议,租赁期间房屋保管由乙方负责。卫生治安等均由乙方自理。乙方按时缴清水电费。
第四条 乙方搞经营装修,费用自理,决不得拆改承重墙。因装修引发的问题,乙方负责并处理。租赁期满乙方不续租,其装修装饰由乙方处理,若拆除,其费用乙方自理并保证恢复出租前原貌,保持水电气、门面、墙面、地面、顶棚完好。
第五条 乙方保证不将房屋改作他用;不转租、不转让、不转借给第三方使用;不存放危险、管制物品;不进行违法活动。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六条 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均须提前45天书面告之对方。违约方支付对方__仟圆的违约金作为赔偿。终止履行合同的租金计算:满月按月租金__仟__佰元支付,其余按日租金 元支付。
第七条 甲方须提前45天通知乙方续租并与乙方续签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甲方保证同等条件下乙方续租的优先。租赁期满,本合同即自然终止。乙方退租还屋时须撤空乙方物品,壹周不撤则视为乙方自行放弃,甲方可自由处理。
第八条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甲、乙方损失的;因政府的行政措施给甲、乙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甲、乙方损失的,甲、乙方应向第三方索赔。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乙方付款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xx年3月20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2出租人姓名: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基础上,就甲方将位于 市 路 号
1、房屋租金人民币 圆整(小写:¥ 元),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
2、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付房内物品押金人民币 圆整(小写:¥ 元)。
其他费用
1、房屋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卫生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有线电视、有线电话、网络的开通、使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租赁结束时,乙方应缴清以上各项费用欠款。
其它约定
1、乙方对甲方房屋及内部设施、物品应自觉爱护,妥善使用,造房屋结构。
2、因乙方措施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理并赔偿对方。
出租人: (签字) 承租人:
(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 期:年 月 日 日 期: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3出租人(甲方): 登记备案:
承租人(乙方): 查询电话:
年 月 日
根据国家《合同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租赁合同如下: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房屋情况表:
房屋坐落
所有权人
房产证号
结构及层数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房屋用途
抵押权人意见
房内设施
二,该房出租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租金为每月 元,在每月 日前交付.
三,甲方依法出租自有房屋,有收取房租的权利,有依法交纳税费,及时养护,维修房屋,保障租户的使用安全的义务.
四,乙方租用甲方的房屋,应每月依期缴交租金,不得拖欠.逾期缴交,由甲方按月租额的 %向乙方加收违约金.乙方同意预付保证金 币 元给甲方.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对房屋扩建,改建,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改变约定用途;乙方不得利用租住房屋从事违法违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活动.
六,租赁期间,甲方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自用时,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如期搬出,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可在本合同第十条商定补偿条款.
七,租赁期间,乙方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退回房屋给甲方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可在本合同第十条中商定补偿条款.乙方如续租甲方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八,甲方如出售出租的房屋,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但在甲方通知后半个月内乙方不作购买表示的,应认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 方式解决:
1,提交河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房管部门各存一份.
十二,本合同必须经当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 赁 合 同 登 记 备 案 呈 批 表 ( ) 号
申请人
出 租 人
身份证号码
承 租 人
身份证号码
出租房情况
房屋权属人
房产证号
房屋坐落
租赁面积
承租用途
租赁期限
备案类别
1,签订合同 □ 2,变更合同 □
租赁双方当事人具结
租赁双方当事人就签订的房屋租赁(变更)合同,向出租房所在地房管所申请登记备案.出租人和承租人郑重具结:申请合同登记备案事项是在符 ……此处隐藏8785个字……,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实践中,因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发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
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原告(反诉被告)薛XX,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XX路X号地下。
委托代理人王思鲁,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卢愿光,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李XX,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银河XX桥X号之一。
委托代理人王XX,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薛XX与被告(反诉原告)李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XX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薛XX的委托代理人王思鲁、卢愿光,被告李XX的委托代理人王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薛XX诉称,我与被告于20xx年10月22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我与被告在合同中约定:被告租给我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心谊路51-53号首层,建筑面积65平方米(前厅、楼梯间),首层建筑面积(后座)95平方米及二层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我租赁该房屋经营小童羊食府;租赁期6年,从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数额,租金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签订时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应协助我办理临时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与被告在原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在原合同不变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层(后座)建筑面积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总计租金为每月6392元,协议押金为12784元。我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该物业的目的是经营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经承诺协助我办理临时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被告作为该物业的产权人,为租赁物业办理临时商业用途是被告的义务,而不仅仅是协助义务,如仅是协助义务,被告不必负责费用,双方也不必多此一举在该条款上摁手印。后我要求被告为该物业办理商业用途时,被告却意图以“协助”的字样逃避义务。《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我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分别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赁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计104704元,并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为小童羊食府的经营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业装修(该装修损失非经过折旧后的评估价值为1157271元),办理了消防许可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多次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协助我办理租赁物业临时商业用途等相关手续,导致上述经营场所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我为催促被告履行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的义务,多次与被告商谈,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后却出尔反尔,不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为此,我委托律师于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发《律师函》给被告,明确要求被告协助我办理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租金,并在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出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办?请阅读下文了解。